北京国税规范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全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北京国税出台措施加强系统政府采购管理。
第一强化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明确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十二种应当归档的资料内容,强调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有效,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要求档案依法归集、管理、使用、销毁和监督。
第二是加强分散采购项目的管理。对分散采购项目的标准予以明确,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为分散采购项目。对单项或批量货物和服务项目45万元、工程5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局集中采购中心办理。要求全系统各预算单位根据市局制定标准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并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立项、采购、签订合同、组织验收、办理付款等手续,做到严格依法采购、依程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