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借高利贷惹官司,怎样的利息才是合法的?
新闻速递:
高某向朋友李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1年,利息为6万元,每4个月支付一次利息2万元,借款时先扣除利息2万元。1年借款到期后,高某如约支付了所有本息。但因手头紧,高某再次向李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息为3万元,每4个月支付一次利息1万元,借款时先扣掉1万元利息,高某实际拿到9万元。
到期后,高某总共向李某支付了11万元,此后拒绝支付。李某将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高某支付剩余的2万元,高某认为双方约定的利息高出法律规定很多,属于高利贷,第一年的借款利息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24%,李某应当退还超出部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款本金按照扣除后的数额计算,因此高某向李某第一次借款的本金应为18万元,第二次借款的本金应为9万元。借款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在第二次借款中,借款的利率约为33%,超过了法律规定,应该按照24%计算,总利息为2.16万元,而高某仅支付了2万元的利息,尚有0.16万元未支付。在第一年借款期间,高某实际支付的利息利率约为33%,虽超出24%,但未超过36%,且已经偿还,不能要求退还。所以高某还应当偿还李某0.16万元。
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确定?
按照《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内容,将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分为了三部分,年利率24%以下,规定有效,受法律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部分有效,但法律不予强制保护;而超过36%的部分不予保护。
年利率在24%以下的,法律会保护这部分的利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法律会支持。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年利率超过36%的,法律会判定无效,最终按照24%的利率来确定应该归还的利息,并且已经归还超过了的利息还会被判决归还。
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怎么算?
1、《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