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借条中约定合法利息?
亲戚朋友间的借贷往来,那是常事,大家也见怪不怪,由于太熟,一般很少打借条,但是出事了——对方借钱不还,就记得团团转了,有的则是,打了借条,却不知道如何约定利息,结果利息打水漂了。所以,我们今天就来说说利息约定这事。
虽然我们的小伙伴们都很讲信用,平常借款时也常常口头约定利息,但是万一遇到一个诚意不够的朋友事后不承认就麻烦了。所以,约定利息就要注意这些事:
约定利息要“白纸黑字”
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够明确的,都会被认作是无息借款。这时出借人就再难要求对方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了。俗话说“白纸黑字”才有底,借款利息一定要写明。
利息约定多少合适?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写明: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单来说,就是月息2分受保护,超过3分则无效。
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要写明
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借款人已经分期好几次还款,但是最终也没有还清本息,如果此时借款人说我先还的是本金,没还的都是利息,岂不借钱出去的小伙伴很吃亏?
为了在这样的局面下不至于太过被动,因此最好在签订借条时写清楚“还款应当按照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的顺序来进行”,这样当借款人的还款不足时,按照这样的顺序来抵充可以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的利益。
最后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把钱借给对方的时候,千万不要预先把利息给扣除了,这种“砍头息”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写的借条也是无效条款,事后你要是到法院维权,法院只会按照你实际出借的金额来认定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