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河北: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高新企业享税收优惠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意见》,明确财政支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重点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

  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意见》提出,着重支持先进制造业:支持装备制造、钢铁、石化等优势产业产品高端化,纺织(服装)、轻工(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品牌化,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规模化。

  着重支持现代服务业:支持物流产业带、物流通道、物流产业聚集区和物流园区建设,金融机构规模扩张、产品创新和服务延伸,打造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加快市级产业聚集区和县级产业园区以及大型文化产业园区和创意产业孵化平台建设,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和保健康复等新兴服务业。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意见》明确,对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创新研发费用实行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企业依法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和所得税减免、抵免,促进企业加速技术改造。

  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条件的企业,将国家制定的增值税、所得税免征、减征、退税、即征即退等项优惠政策兑现到位。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进出口产品,将给予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减免照顾,及时兑现出口退税。

  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

  《意见》指出,在积极做好世行、亚行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国债、地方债项目的组织、论证、申报等的同时,将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积极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逐步将政府性资产及权益统一划归投融资平台运营管理,切实提高融资平台的集中度和融资能力。

  每个设区市都有增长极培养对象

  《意见》强调,落实好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四税定额分享、超收全返”优惠体制,并在其他每个设区市再选择一个边界明确、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广阔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作为增长极培养对象,享受同样的体制优惠政策。推进异地投资税收分享办法的深化实施,促进省内经济资源合理流动,加快优势产业聚集,优化经济发展的区域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