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另一半向你借的钱该还吗?

  另一半向你借的钱该还吗?也许你会说,都在一起了,当!然!不!用!了!那么,下面这起案件恐怕会刷新的三观,让你大吃一惊!

  近日,有位妻子一纸诉状,怒将丈夫送上被告席,理由是欠钱不还!

  在2012年5月16日,小蒋和小刘结婚后没多久,丈夫小蒋就以父母经商缺乏资金为由,向妻子小刘提出借款27万元。于是,小刘变卖自己婚前的房屋,在8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将27万售房款转入丈夫的账户。而小蒋则出具借条,明确借款期限1年,预期不还按1%违约金计算。此外,两人同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经济独立,实行AA制生活。一年过去了,在借条也到期了,而小蒋并未将这笔钱归还给小刘。小刘便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丈夫归还所欠自己27万元欠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法院认定,小刘与小蒋已明确约定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济独立,实行AA制生活,并在借条上作出了书面约定,且款项系小刘个人的婚前财产,故借贷关系成立。最终,法院判决小蒋需偿还小刘借款27万元及利息,并同时按1%支付违约金。

  网友评论

  看到这样一则消息,网友顿时炸开了锅↓↓↓↓

  网友缘来(only)说:AA的婚姻还不如不结婚,夫妻本来就是一体的,哪有分你的我的。各顾各的那么这婚姻肯定不会长久。

  网友晴天说:有借有还是正常的,这是诚信表现,假如连夫妻之间都做不到,那诚信度就相当低了。至于把老公告到法院也说明了这种夫妻关系只是一纸之约,并不存在什么感情可言,彼此并不会成为对方的依靠,只是一种契约性关系罢了。

  网友红树林服装说:看实情的说话吧,夫妻之间以借为由的,觉得应该还,因为双方是不存在借字。

  网友一个人的浅夏说:婚前财产需要还,这是必须的。

  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债务到底能不能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为债。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固然具有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的全部特征,但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限定在了夫妻之间,使得该债权债务关系和人身关系混同在一起,从而使其显得更为复杂。

  若要判断夫妻间的债务是否成立,应当先分清楚夫妻间实行约定财产所有制还是法定夫妻财产共同制,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借款用途等因素后再综合认定。

  1、约定财产所有制情况下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我国,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使得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成为常态,但不能因此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只有夫妻共同财产而没有其他财产,也不能认为夫或妻经济的支出都是共同支出而没有个人支出。

  由于夫或妻在共有财产之外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对这些财产的处分,是夫或妻自己的民事权利,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现实的可能性,而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也不为法律所禁止。

  如果所借款项来源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用于借款人一方的个人事务,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应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

  2、法定夫妻财产共同制情况下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婚姻法》第十八条还规定了专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例外情形。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夫妻财产共同制,夫妻双方所得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因此,在共有财产范围内,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原则上不应认定为借贷关系。

  能否形成借贷关系,关键看一方所借的款项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所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用于家庭共同开支,且婚内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家庭经营以及生活开支的,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和借贷关系本身就可能不存在。

  由此可见,婚内借款的实质就是借贷关系,夫妻在婚姻存续关系里的借款合同并不违背合同法关于形式和主体的规定,夫妻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其订立的借款协议的效力应予肯定。

  中国人都讲夫妻间钱财互通,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既然都是一家人了,那么,夫妻之间借款还有偿还的必要吗?

  理性的单从法律层面上看,合同法并未禁止夫妻之间作为借款合同主体,那么欠债还钱便是天经地义,合乎法理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人的观念都有所转变,越来越多的夫妻意识到婚姻财产与个人财产的不同,因此也越来越多夫妻接受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实行婚姻生活AA制,以保障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发生在婚内的借款,都会选择在离婚的时候提出要求偿还。但是这对债权人的追讨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在发生借款关系时就要做好证据的保全工作。比如,当对方提出要向自己借钱的时候,务必要求与对方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或者是借据作为证据。

  知识链接

  在借贷关系中(包括夫妻借贷)债权人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1、借款用途要合法

  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2、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彼此之间都清楚对方住址,那么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4、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

  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5、千万别大、小写傻傻不清楚

  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2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2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6、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

  《新规》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还利息,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

  如果你借钱给别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对方是可以不用给你的,而且,对方还有权要求你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7、借条必须留有年月日

  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8、不能用褪色的笔书写

  借条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

  9、切忌内容表达不清

  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还huan”和“还hai”书写异议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10、还款时要记得收回借条

  还款时,必须找对方要回借条,不能大意。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或者应对借款纠纷,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