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宁夏:地方粮油储备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加

  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确定宁夏11家粮食储备企业、20家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12家食用油承储企业、6家军供企业,分别享受免征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此次是继2008年自治区政府批准粮食储备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增加了享受免征的税种,并将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承储企业列入范围之内,对促进粮食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确保储备粮油安全和市场粮油供应,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