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江西:重大项目享受个性化税收服务

  近日,江西省国税局制定下发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服务联系协调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国税机关针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经营特点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及时协调和解决重点项目在引进、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税问题和困难,促进企业发展,助推江西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

  近年来,江西省着力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围绕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精深铜加工、汽车制造及其零配件、钨及稀土精深加工等10多个重点产业,每年推出数百个重大项目进行招商引资,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8月,落户江西省的世界500强企业已突破40个,今年已新批外商投资企业571家,合同外资金额36.0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继续在中部地区保持领先。上半年,江西省利用省外5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863.82亿元,同比增长24.36%。

  江西省国税局明确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均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管理联系协调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单位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措施;开展税源分析工作,指导其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根据征管实际情况为其提出合理化建议;收集上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服务需求及信息源情况。

  各级国税机关要将本级政府年度招商引资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纳入本级国税机关重点项目服务名单。重点项目筹建期结束后,自动纳入重点企业服务对象名单。对每户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并确定联络部门,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该单位的服务需求,及时根据服务情况做好服务台账。同时,要强化前期辅导服务,开展开业前的政策宣传、账务指导。建立定期走访、工作例会制度,增加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单位的沟通交流,了解企业服务需求,完善需求处理机制。对属于本级机关可解决的问题,及时处理;对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及时报上级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