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
归还时间: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将贷款保证金还给开发商;开发商从银行收到保证金后,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购房人。
(一)开发风险。“按揭”犹如一把双刃剑,虽然为开发商回流资金提供了一臂之力,但是其中的风险也已经点点滴滴渗透于开发商的房屋销售过程中。在购房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因为各种复杂的情况,银行随时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因而引发的各方风险也会接踵而至。开发风险主要由责任风险、回购风险、追偿风险这三大类组成。
(二)银行风险。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被法院冻结、扣划的情形时有发生,原因在于法院有时认为该保证金担保不属于动产质权,不能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亦即银行并无优先偿还权。银行风险主要由来源以及特定化构成。
(一)开发商的对策:
1、解约权。购房人逾期还贷,银行应行使解除《借贷合同》的权利而不行使时,开发商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对此,开发商应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予以确定。从合同法的角度,购房人按期还贷不仅仅是《借贷合同》的内容,同样也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购房人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期还贷,应视为违约,相对人开发商应该有权解除合同。
2、办房产证。鉴于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关系着开发商保证期限的长短,因此,开发商应当将办理房产证的主动权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具体方式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办证的时间限制,并要求购房人在交付房屋时同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及契税,并委托开发商指定的律师或代办机构办理房产证。这样,从签订买卖合同起,开发商就控制了办理房产证的每个步骤,防止节外生枝。
(二)银行对策:
1、资金特定。为更好地防控风险,在今后的业务操作中,对按揭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建议实行定期分批划入划出,每次划转都要签订相关合同,使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特定化,实现合同与账户中的资金一一对应。为便于操作,可事先拟定制式的合同文本,划入或划出时签订相应的质押合同(协议),完善法律手续。
2、保质押效。为规范操作防范风险,银行工作人员在操作中应注意:一是要求客户以申请、承诺书等形式表明保证金“质押”的意愿;二是保证金账户质押的应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存单质押的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从而满足《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关于金钱质押要求,成立金钱的动产质押,确保质押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