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债务纠纷这个案由吗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由法院确定,债权债务纠纷可以是案由,因此债务纠纷可以是一个案由。在审判实践中,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转让人(债权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也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受让人及债务人之间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欠款只是个事实,不是法律关系,租金、买卖、餐费、服务费、咨询费、工资等都可以是欠款。欠款就是应该付的款没有付而已。
(二)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比如买卖未付款,那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比如未支付房租,那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三)确定案由是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的职权和职责范围,不属于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职责,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权基础,但是无法决定案件的案由,故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应以当事人选择的请求权基础并结合《案由规定》,主动对案件“定性”,确定适当的案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一)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五)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确定好了欠款纠纷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就需要为诉讼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