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业务免营业税
近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江苏省地税局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0]9号),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以及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关技术合同登记的要求作出明确。
江苏地税指出,纳税人发生上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事项,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需出具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近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江苏省地税局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0]9号),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以及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关技术合同登记的要求作出明确。
江苏地税指出,纳税人发生上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事项,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需出具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