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确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
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若超过区域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1倍,房企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达5%。10月26日,中国上海网站上公布了市地税局关于调整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公告,明确从10月1日起,本市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以加大房产宏观调控力度。
据悉,本市将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据悉,不同区域的划分,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定。项目所在区域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则按市房屋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则按“项目销售均价=项目可售住房总销售价格÷项目可售住房总建筑面积”的公式计算。
此外,房企开发住宅项目的,要以项目为单位预缴土地增值税。分期开发的,以分期项目为单位预缴土地增值税。
该公告同时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的“销售方案”向房屋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通过后的10日内,将房屋主管部门签发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证明》及“销售方案”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相关企业需要在每月15日前,以住宅开发项目为单位如实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及附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