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深圳:“十二五”推住房保有税

  深圳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初定,拟禁止已分配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缩短闲置土地认定到再供应的时间,推进实施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最终实现50%常住人口住房自有。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的《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十二五”深圳要“全面解决新增户籍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解决人才住房问题,逐步将非户籍常住低收入居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十二五”期间,将严格执行国家针对不同住房需求的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通过差异性的购房贷款首付成数、利率水平,有区别的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种、税基和税率,鼓励和扶持自住需求,限制和控制投资需求,遏制和打击投机需求,并保持相关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市场一直关注的房地产税问题,深圳市也作出了初步说明。

  “十二五”期间,将推进实施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建立取得、保有、转让等各环节协调,搭配合理、税负平衡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发挥税收在住房资源分配中的积极作用。为此,将积极推进与公安、民政和社保部门的信息合作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信息平台。

  对于自住性住房需求,将提高信贷政策扶持力度,降低自住性住房需求的税收负担;而对于非自住性住房需求,将提高信贷和税收成本,并运用经济、法律及行政手段严厉打击对住房的投机炒作,提高住房资源向自住性居民家庭分配的比例,实现住房的居住本质回归。

  针对保障房违规申请、骗租骗购的问题,深圳市提出,将严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已分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禁止上市交易,对根据相关政策符合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仅能由政府以扣除增值收益的价格回购,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现保障性住房在中低收入居民和人才中循环分配的机制。

  此外,深圳还将探索研究存量住房交易市场和租赁市场的税费减免政策,增加存量住房市场和租赁市场的供应量,在不断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中,缓解住房供应的结构性矛盾。

  而闲置土地认定到再供应的时间也将大大缩短。上述规划提出,将完善住房项目进度管理与监测,规定必须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根据规划,深圳“十二五”将建设各类住房54万套、总建筑面积4076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30万套、建筑面积2700万平方米;建设和筹集保障性住房24万套、建筑面积1376万平方米。至规划期末,规划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筹集目标中,开工率必须达到80%、筹集率达到80%、竣工率达到60%以上,实现供应或分配的比率达到50%以上。

  深圳市希望,通过上述规划的实施,能将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由“十一五”期间的20%提升至44%,并提高中等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自有水平,将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从现有的40%提高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