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江苏:扬州对不足五年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营业税

  1月26日晚“新国八条”出炉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紧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1月28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1月29日,扬州市已经按照新规执行。

  “从1月28日也就是今天起执行,具体有三种情况。”1月28日,营业税征收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人将购买不足五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差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什么是非普通住房?按照规定,面积大于等于140平方米的住房都属于非普通住房。

  每次调控政策出炉,都会出现购房者抢搭“末班车”。不过,记者在纳税大厅看到,前来办理的市民几乎和往常一样多,没有出现“抢办潮”。“业务平稳,和平时差不多,稍微有所增长。”窗口人员介绍。业内分析,之所以没有出现“抢办潮”,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年末二手房市场成交属于淡季;二是部分市民可能还不知道新规已经执行。

  不过,对于营业税上调,不少人都担心最终会转嫁到房价上。“现在很多卖家都是要求净得,最终还是买房者埋单。”市民黄小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