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浙江:杭州农税中心明确新版营业税执行标准

  春节长假后首个工作日,不少购房者接到了中介公司的电话,被告知1月底出台的新版营业税明确了执行标准,参考二手房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在1月27日(含)之前,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且向房管局提交生效,普通住宅仍然按照老版营业税政策执行。

  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称: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房产交易是一个过程,兼顾国家和购房者两方面的权益,最终确定以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且向房管局提交生效时间为准。

  也就是说,一套涉及营业税的二手房,若买卖双方在1月27日(含)之前,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且向房管局提交生效,就按照老版营业税标准执行,但是买卖双方在此之前只签订居间协议,没能赶在1月27日前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且向房管局提交生效的,就赶不上老版营业税的“末班车”了。此外,这批“已签订居间协议,未正式签约”的二手房交易,还需要通过双方协商、重拟合同等方式,去应对新版营业税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