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时可以约定一人不承担责任吗?

  对外:合伙人均需承担责任

  即使合伙人签订过协议,约定亏损由某人全部承担或者某人不承担亏损责任,但这些协议通常仅对合伙人内部有约束关系。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其担责,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合伙人担责后,可以按照约定找另一合伙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对内:有约定的按约定

  只要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即使亏损仅由某一人承担这样的约定看起来显失公平,只要约定人在一年内没有提出撤销或者变更的异议,也是有效的。既然协议有效,那么就应该按照协议的内容执行。

  合伙企业如何确认亏损的担责方?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