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0月26日,黄岩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收了宁波市警方移送来的孟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后,当日就决定了立案侦查。孟某,今年30岁,黄岩西部山乡人。2006年4月份,孟某与他人合伙,通过股份转让方式,接收了宁波市某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孟某为法定代表人,从事再生金属的拆解、销售等业务。
2006年7月份,黄岩某铸造厂厂长李某(已取保候审)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事,通过何某(已取保候审)与孟某取得联系,孟某同意为黄岩某铸造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逃避有关部门的查处,受票企业黄岩某铸造厂,按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的价税合计总额,以挂名“货款”的方式,打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宁波市某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帐户,该公司在扣除开票费用后,再将钱返还到何某的帐户。
2006年7月26日、8月29日、9月28日,孟某指使公司会计分三次为黄岩某铸造厂虚开了宁波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价税合计累计802726元,税额116635.39元。在取得所谓的货款后,孟某又指使公司出纳等人员再将扣除开票费后的钱存入何某帐户。黄岩某铸造厂所虚开的九份宁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116635.39元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