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赔偿法属于什么法律部门

  国家赔偿法属于行政法的法律部门。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这里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决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个行政决定做出后又在后来因为行政复议而更改的,则以后来的这个决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为准计算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是指因公有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使用有欠缺和瑕疵,造成公民生命、健康、财产损害的,国家负责赔偿的制度。在有些国家,这类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部分,受国家赔偿法规范。我国国家赔偿法不包括公有公共设施的致害赔偿。国家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是行使国家权力引起的国家责任,后者是非权力行为引起的国家责任。两种赔偿的归责原则也不同。在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由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或通过保险渠道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赔偿的类型分行政和刑事赔偿两方面。但归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这样几种:一是因违法采取强制措施限制自然人人身自由的赔偿;二是因错误判决且其刑罚已执行完毕,后改判无罪的赔偿;三是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对自然人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赔偿。但从行政和刑事赔偿的性质看。其实就是两方面的赔偿,即因错误剥夺自然人人身自由的赔偿和对自然人人身造成伤害或死亡的赔偿。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和方式在《国家赔偿法》中也规定得非常明确,象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赔偿标准以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依据按年计算。即限制人身自由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伤害或死亡的按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数计算,实际是按年度计算。具体到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其中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为止。生活费的计算标准为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处理。

  国家就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救济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法律确认为递结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并有时效中止的特殊规定,无中断或延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