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安徽44条税收新政为皖江城市带“减负”

  继合肥市国税局发布促进全市工业发展30条意见的利好政策后,合肥市企业将迎来虎年又一个利好。记者了解到,省国税局出台了《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若干税收优惠规定》,规定涉及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自主创新、技术进步、节能减排等多个方面。

  据统计,新出台的规定为44条,其中涉及综合性税收优惠规定的12条、农业方面的5条、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5条、现代服务业的8条、自主创新3条、节能减排的11条。该规定鼓励企业从事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将得到促进,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农业的大力支持也在文件中得到体现。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所得;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及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面,该条例规定,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