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国家赔偿程序,范围及条件
国家赔偿的受理程序:
第一步是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第二步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国家赔偿范围:
其范围也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条件主要包括:
1、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2、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
3、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4、属于法定的国家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5、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国家赔偿时效是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