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考虑对金融部门征税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日前决定对20国集团复苏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并考虑对金融部门征税,以建立一个“纾困基金”,作为未来应对危机的缓冲。基金组织总裁多米尼克·施特劳斯-卡恩称其为“基金组织税”。

  基金组织总裁多米尼克·施特劳斯-卡恩表示,对金融部门征税有两种可能性,包括“可能对2009年征收意外收入税,这是一次性的”。另一种可能性是征收更长期的税,并在监管与征税之间做出一定权衡:一国的监管程度越高,需要征税的程度越低。例如,欧洲国家可能只需对金融部门征收较少的税,因为其银行受到较多监管,而受到较少监管的美国可能希望征收较高的税。

  多米尼克·施特劳斯-卡恩说,他个人赞成征收这种税,并称其为“基金组织税”,但各国可采用各自的方法。“我们不想采取一种过于简化但无效的方法,而是支持采用一种所有国家都能实施的次优方案。将其设想成具有双重目标:鼓励市场少冒险;在风险变为现实时为保险基金提供资源。”

  据悉,基金组织第一副总裁约翰·利普斯基正在领导基金组织内部的一个小组,就此问题准备一份报告提交给20国集团。利普斯基表示,这可被视为强制性保险计划。当前危机结束后,应当在整个金融体系范围内更广泛地考虑同样的问题。基金组织的报告将涉及如何负担减轻风险的潜在成本,以及是否应当考虑专门针对金融部门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