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银行破产条例带来风险也有机遇

  银监会正在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可能的方案:最多赔50万元,超出部分不能获赔或按比例赔付;只赔付存款,不赔付理财产品投资产品;只赔付自然人存款,企业存款不在赔付范畴。

  银行破产条例呼之欲出,有人焦虑有人愁。习惯了“银行不会倒”的环境,要让银行置身于市场竞争之下,且允许破产,且最高赔50万元,多存的或将打水漂,这的确让人忧心忡忡。事实上,这不过是市场化的必经路径,且公众也可有效规避风险,如转变储蓄方式,大额存款尽量分开,即鸡蛋要放在不同的篮子里,如此便可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之所以有如此转变,在于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这是一件好事。就当前我国的银行业而言,垄断衍生的诸多问题,已经不能不重视。国家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姚景源就曾痛批银行暴利,称银行变成了高速公路,坐地赚钱,即使将银行行长换成小狗,银行也照样能赚钱。至于缘由,无非是金融机构只生不死,没有活力、没有竞争,自然只会“坐地收钱”了。正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所言,“金融机构只有生生死死,市场才能有活力,才能有真正的市场竞争。”

  有市场就有风险,这是自然之理;但同时,市场化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暴利的可能,这是令人期待的。事实上,于银行破产条例而言,是利率市场化的必然之举。从前年6月央行首次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上浮,到去年7月央行全面取消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进入实质性攻坚阶段。央行去年12月更是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被认为是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这样的现实举措,加剧了银行业的竞争压力,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银行便不得不进行改革,提高竞争力,即便有些银行就此破产,也未必就是坏事。

  不过,任何的改革,风险防范机制不可或缺。如今,银行破产条例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态势,但对于风险的防范,尽管有专家学者认为,银行破产条例与存款保险制度会同步推出,但事实上,我国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在这样的情况下,宜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再来谈银行破产条例。那我们就应尽快出台《金融机构破产处置条例》,形成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安全、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和破产法律制度,规范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毕竟,以法律规范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方可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

  只有出台银行破产条例的前提条件建好了,后顾之忧免除了,那银行破产条例才不至于是洪水猛兽,也才不会令人焦虑与担忧。不管怎样,推进利率市场化、银行破产条例,是银行业市场化的举措,尽管有风险,但更多的还是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