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纠纷律师费用可以要对方出吗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二、计时收费

  (一)收费标准:100—1200元/小时。

  (二)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辽宁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一4%;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2%一3%;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一2%;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0.5%一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双方协商确定。

  广东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1000万元以上:1-2%二、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3、对于涉及财产的借款纠纷案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五、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二、民间借贷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和交纳标准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

  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如诉讼标的是40万元:

  50+90000X2.5%+100000X2%+200000X1.5%50+2250+2000+3000=7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