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适时出台公民个人破产法
闵行区政协委员、上海志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阮X日前建言打破“执行难”瓶颈,认为应完善执行制度的法律建设,适时制定公民个人破产法。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法院尚有未执结案件271710件(含中止执行案件12479件),同比上升72.67%。可见,案件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规定,目的在于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加以信用惩戒。该失信名单制度首次明确了对符合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等数种情形的被执行人,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解决司法领域的“执行难”顽症,提出了明确要求,“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失信名单制度实施后,已有2万余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履行了义务。但由于该制度对可以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设置了前提条件,因此整体实施效果尚不十分理想”。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阮X认为应完善失信名单制度。“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原则上应一律视为失信人,法院应当主动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加以惩戒公示”,申请执行人如对法院裁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应当“召开公开听证会以裁决方式作出复议决定”。另外,阮X认为法院应及时将失信名单与银行、航空、铁路、工商、税务、出入境、社会保障、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等部门予以信息共享,将执行制度的构建纳入全社会诚信建设中,让失信被执行人在社会生活中“处处受阻”,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阮X强调,要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随时接受申请执行人查询、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及社会大众舆论监督。
阮X呼吁加强企业破产的司法审判力度,适时出台公民个人破产法。“对于已经没有偿还能力或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企业或个人,法院应依职权通过破产程序宣告其破产,使其彻底丧失信用,纳入全国征信体系黑名单名录”,既可以从根本上杜绝这些“僵尸”企业或个人继续暗中经营或发生高消费现象,还能够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