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消需要通知对方吗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债务抵消时,要履行通知义务。因为债务抵消造成的后果是双方债权和债务的消灭,双方债权额相同时,其互享的债权或互负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双方债权额不同时,就其相等额而消灭。
如果单方面将债务抵消后未通知对方,对方误以为债务仍然存在,于是继续向行使抵消权一方履行债务,不仅让对方费时费力还债,还有可能让对方债权得不到实现,最终结果造成对对方的侵权。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一)抵消债务后不知情方还没有偿还债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消债务要通知对方,未经通知的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以此对抗对方的债权请求权。也就是说,单方面的债务抵消无效,对方依然可以向债务抵消一方主张债权,或者负担还债义务。对方要求偿还到期债务时,行使抵销权一方不得拒绝。
如果不知情一方债务没有到期,那么抵消债务一方的单方面抵消行为就侵害了不知情方的期限利益。如果不知情一方因此受到利益损失的,进行债务抵消一方要担负损害赔偿责任。
(二)抵消债务后不知情方偿还债务
如果抵消行为有效,那么双方债务都归于消灭,双方都不再需要担负还债义务。而此时未行通知义务的债务抵消不发生效力,因此不知情一方还债的行为造成一下后果:
(一)进行债务抵消一方接受还债。由于债务抵消时未尽通知义务,因此债务抵消无效,那么接受对方还债不违背法律规定,但是同时还需要向不知情一方偿还债务。
(二)进行债务抵消一方未接受还债。不知情一方进行还债,那么就是债务已经到期或者其放弃期间利益。而为抵消行为一方需要向对方说明债务抵消,如果双方都同意抵消债务,那么债务抵消应该是在此时起生效。
如果为抵消行为一方既不通知债务抵消,又接受不知情方的还债,同时以债务抵消为由拒不还债的,这种行为就是恶意逃债。不知情一方最好在律师的帮助下采取法律手段迫使其履行还债义务。
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破产法对于普通债权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职工的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
共益债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否存在共益债权,是否要求清偿,应该由债权人确定。共益债权与其他债权因为发生时间上的区别而导致其清偿上的优先性,是对共益债权人的特殊保护,但并不改变其债的根本性质。从本质上来说,共益债权对于债权人仍然是私权,如何处分完全取决于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是否存在、是否需要申报是由债权人确定的。即使存在共益债权,债权人仍然可以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