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间借贷的诉讼证据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民间借贷的诉讼证据有哪些?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