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欠薪员工可预支“活命钱”

  本报讯(记者王莹)欠薪的企业如果通过转移财产甚至逃逸等方式,躲避应当支付员工的薪酬,劳动者的权益如何获得保障?在连续多次出现企业欠薪老板逃逸事件后,于本月正式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明确规定,为预防此类事件发生,劳动者可申请对企业财产“冻结”,以保证支付欠薪的执行。

  欠薪可被提前“冻结”财产

  近段时间,包括合俊、百灵达等在内的多家深圳港企破产倒闭,其负责人欠薪逃逸。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傅伦博表示,在目前深圳出现的劳动争议案件,一些用人单位或者无良老板为了逃避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转移、隐匿自有资产,结果是劳动者赢了官司,却依旧拿不到报酬。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条例》特别规定,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通过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用人单位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以保证判决之后的执行。

  “活命钱”可预先支付

  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工伤、疾病,急需钱款住院治疗,而对于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的单位,走诉讼程序又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保证劳动者的保命钱,《条款》明确了先予执行的条款,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治疗款项,并且立即执行,以解决燃眉之急。

  此外,根据傅伦博的解释,《条例》对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关于“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变通”,规定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后,除已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外,破产财产将优先用于支付工伤医疗费,和月工资在深圳上年度平均工资以下的劳动者前三个月内的劳动报酬。

  遭欠薪可申请支付令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写明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金额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法院在5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对于已经受理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必须在15日内清偿欠薪,或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没有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证通过这一便捷的方式,较为快速地获得自己的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