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大股东被裁定破产清算,公司被动陷入诉讼
9月4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XX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认为,XX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裁定宣告XX集团破产清算。
XX集团的破产清算将导致其持有公司112,953,99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2%)股权的处置及归属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除前述以外因XX集团破产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同日公司公告称,9月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邮寄来的民事判决书。事因原告张某某与被告XX集团有限公司的4000万元借款,XX集团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付息义务,至今尚拖欠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XX股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