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纠纷判决后可以协商分期吗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