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谁制定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是指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的约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共同制定。
详情请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方式]、第六条、[业主定义和权利]等。
附:<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方式]、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内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
(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
(六)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
(七)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
(八)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等;
(九)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
(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