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网站发布通缉令被前员工起诉名誉侵权

  高鹏2004年曾在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工作。由于单位拖欠工资,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来双方关于劳动报酬的纠纷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调解解决。2004年12月6日,他得知网上有针对他的“网络通缉令”并且“通缉令”中有他的个人信息。2004年12月8日,高鹏提请海淀区公证处对“网络通缉令”内容进行了公证。2004年12月12日,该“网络通缉令”信息被删除。高鹏要求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在其网站上以与侵权方式相同的方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并不认可是其所为,但是一审时一份证据均未提交,致使一审败诉,并被判赔偿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