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以下几点情况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150平方米标准。
3、申请的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
4、已有农村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
5、原农村房屋(宅基地)出租、赠与、转让或已列入当地政府规划改造范围。
6、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3、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4、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就是非自然人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