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般货物险
海上货物运输基本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必选险种。基本险中有一般货物险和特别货物险两类。一般货物险中又分成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特别货物险分为散装桐油险和冷藏货物险两种。在两类五个险种中,投保人必须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条件从中选定一种作为基本险。在此基础上,如果投保人愿意,可以选择一些附加险投保。没有投保基本险的保险合同无效。
(一)平安险
平安险一词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用语,来源于国际保险市场的“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原意是“不负责单独海损”,即保险人只对于因海损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负责单独海损。但是在今天的海上保险实务中,平安险不负单独海损责任的原则已经有所改变。保险人对于特定意外事故(如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所引起的单独海损亦予以承保。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做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起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由于平安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责任最小的一种险别,其保险费率也最低,一般适用低值、粗糙、无包装的大宗货物,如木材、矿砂、废钢材等的海上运输。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