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村宅基地户主去世两个儿子如何继承

  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宅基地的产权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个人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3、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4、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5、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6、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农民建房用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中规定,不得超越批准建房。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