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条件以及规定
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条件如下: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农村宅基地转让的规定如下:
1、转让主体具有特定性: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因为宅基地的初始取得的无偿性,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必须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转让农村宅基地时也要严格遵循这一规定。
2、转让的前提是转让方必须有住房保障
基于我国的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具有保障农民基本居住需求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特定功能,不能让农民失地、失去住房保障。
3、持有宅基地证明
宅基地证可以证明权利人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涉及宅基地的转让必须要有宅基地证,以确定宅基地的权利归属,没有宅基地证的土地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4、存在宅基地转让协议
转让宅基地必须要有宅基地转让协议,双方就转让宅基地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合意,并且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