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定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有哪些?

  法定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有以下这些:

  1、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人格权的保护有精神利益型(如赔礼道歉等),也有经济利益型(如赔偿财物等)。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监护人有权对这种非法侵害提起诉讼,并请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4、对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对死者的声誉、名声等人格的诋毁,都对其在生的近亲属造成一定的痛苦,对这类特定的人造成侵害。

  5、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财产权利的保护。由于侵权方的行为导致此物件的永远灭失或损毁,这侵权人的行为也是对物品持有者在精神上的一种损害。

  精神损失费需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医疗证明等证据。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