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食品安全事故是什么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好几个等级,一级的是超过一个省范围的安全事故,也就是说跨越了一个省份的食品安全事故,二级是涉及到一个省里面两个市以上的安全,或者造成100人以上的危害结果。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一)在立法方面,首先是完善产品责任法,明确产品的概念及范围,扩大产品的范围,使得法律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二)加强人大、司法机关及社会对产品安全事件的监督
(三)大力发展民间公益自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