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探讨反担保

  摘要: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一、反担保的概念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二、反担保的意义与作用

  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现实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几乎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也日渐增多。第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可见,反担保的设定,固然为本不算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关系又增加了若干链条与环节,使得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但反担保决非主观臆造的徒劳无益的繁琐机制,而是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

  三、反担保的主要途径

  A:抵押

  下列财产可以设定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

  (5)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禁止接受下列财产设定抵押:

  (1)国家所有的市政设施;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以其它形式限制的财产;

  (4)租用的财产;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或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它建筑物;

  (6)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7)国家机关的财产;

  (8)违法违章建筑;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它财产。

  四、反担保的措施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保证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形式、保证金反担保五种形式。

  相关法律知识:

  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现实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几乎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也日渐增多。

  第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殊情况或出于特殊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这时,即可利用反担保方式以作迂回,并使其与适当的本担保相联结,从而化解困难、克服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