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如贷款人欲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贷款人寻找保证人,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贷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物权法第17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反担保实际上是担保人转移或避免担保所发生的损失风险的一项措施,旨在保障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既可以是保证人,也可以是质押人,还可以是出质人。债务人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形式,既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因此,债务人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内容和程序均适用担保法关于担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