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吗?可以减轻处罚吗?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但是却没有造成预期的犯罪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之一。着手实行犯罪,有两个问题要正确把握:一是正确认定犯罪的着手;二是正确把握犯罪实行行为的特征。

  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从犯罪发展的过程看,着手不是犯罪预备行为的结束,而是犯罪实行行为的开始。例如,小偷伸手掏乘客的钱包,伸手”就是实行秘密窃取的开始;举刀杀人或掏枪杀人,举刀”、掏枪”就是实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开始。这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它标志着盗窃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已由犯罪准备阶段开始进入犯罪的实行阶段。而在着手”以前,小偷尾随事主,是盗窃罪的预备;杀人犯买刀、麽刀、携刀,或者借枪,携枪寻找被害人,是故意杀人罪的预备。可见,犯罪分子是否着手,是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根本标志。

  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是: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