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完善房产市场,南宁“房改房”交易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南宁市出台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若干规定

  “房改房”交易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公有住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公房出售后,产权即归私人所有,即成为所谓“房改房”。为促进南宁市存量住房的流通,规范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发展和完善南宁市的房地产市场,《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近日正式施行。施行后,《规定》适用于南宁市六城区范围内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部分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要进行买卖交易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据了解,在我国一般取得建设用地主要有两种方式,出让和划拨。而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房一般都是通过出让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在销售的时候销售商便将购买土地的成本算入到商品房内,分摊到购买者的头上。而划拨土地上的已购公有住房,因为土地并非出让而是划拨,所以部分这类公有住房在出售给个人成为“房改房”时,并没有摊入土地的价格。

  《规定》出台后,划拨土地上的已购公有住房应当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根据规定,划拨土地上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应当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下列方式计算: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标定地价(元/平方米)×10%×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标定地价(元/平方米)=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区位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

  《规定》的正式施行对二手房交易有何影响?南宁市万邦房地产吴金美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的“房改房”房源占到销售房的40%左右,《规定》出台后对于销售有一定的影响。《规定》出台后,要求售购双方交纳土地出让金。吴金美介绍,根据房改房的面积来计算,这笔金额在2000元至4000元左右。“南宁市的这类房子所要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很少超过4000元。”

  至于《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吴金美认为执行起来会有难度,她说:“并不是买卖双方不想交这个钱,这个钱他们愿意交,主要是这个钱交不到位。”吴金美介绍,《规定》中提出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金额是根据每套房子在一块地中所占的面积来进行计算,情况比较复杂,交易起来也有一定难度。吴金美希望《规定》能够放“宽”一点,她建议有关部门能让那部分在《规定》正式施行前,已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是还未过户的交易双方办理房产证,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