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国土资源局储备土地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第79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广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对广宁县国土资源局储备土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县城原知青场地段,土地使用权红线面积为39263.90平方米(宗地蓝线面积为53668.17平方米,其中道路分摊面积8063.0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综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二、宗地建设时间及有关要求
1、该宗地容积率上限控制在2.3—2.5、建筑密度上限控制在38%--40%;
2、宗地范围的“三通一平”及道路设施建设由受让方负责,低压线路的搬迁费用、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由我局负责;
3、宗地山顶界线部分要预留15米不能推土;
4、小区内建设一条排水渠,要保障宗地右侧鱼塘的排水及大平岗约15亩水田的灌溉用水;
5、受让者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必须在两年内报县规划部门规划审批后进行建设,超过两年时间不建设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交易时间及办法
自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竞买报名申请,2007年8月17日下午3时报名时截止,8月17日下午4时30分挂牌交易结束。竞买人在报名并缴交履约保证金800万元(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后,可多次报价,由报价最高者竞得,到截止前1小时内如继续有两家以上报价,则由广宁县土地交易所负责主持公开竞投,价高者得。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以是联合竞买。
五、挂牌出让起始价
宗地挂牌底价为90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契税,不含交易服务费等办证费用),竞买人每次报价增幅额为5万元,履约保证金800万元,成交价款要按时间规定达帐,成交后保证金转成交价款。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该宗地交易成交后,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可充抵作地价款,成交价款余款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清,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