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拟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的,应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改变用途的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文本中有关双方相互协助履约的方式和时间等程序性的内容,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自由约定,但提供的地址、传真、邮箱地址等内容应当是确认为能够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的真实信息。对于纠纷解决的方式双方可自由选择,选择之后仍可通过变更协议的方式来重新选择。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6、定金;

  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

  8、建设管理要求;

  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

  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

  1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12、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