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村电气化

  农村电气化-概述

  农村电气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是指农村用上电力,天然气等现代能源占总消耗能源的比重来衡量的。

  农村电气化-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

  通电率:乡通电率100%。村通电率100%。户通电率95%以上。

  供电保证率:排灌用电供电保证率100%,乡村居民生活用电供电保证率90%以上。

  用电水平:全县人口年均用电量达到300kW。h以上。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农村用电量达到160kW。h以上。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达到50kW。h以上。

  电网与电源建设:农村电气化的发展应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地级市)的电力发展规划,并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农村电源和电网结构合理,达到多供少损,安全经济。

  电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县独立电网频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设备完好率:电站(厂)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为70%以上。

  10(3、6)~110kV输、配、变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为70%以上。

  380/220V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为60%以上。

  考核验收农村电气化考核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