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规范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
目前,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正在按照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程序的要求,针对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实施四项措施:一是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三是对本次抽查中严重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对售出的产品进行召回并监督销毁;四是向企业全体职工通报产品不合格情况,实施加严检验,加严检验全部合格后,企业才能恢复正常生产。
夏季来临,为有效规范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引导消费,日前,市质监局对我市企业生产的瓶(桶)装饮用水实施了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的瓶(桶)装饮用水主要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以及饮用天然(泉)水等产品,覆盖七区五市70家企业的79个批次,有58家企业65批次产品合格,有12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的抽样合格率为82.27%。
从检测的情况可以看出,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抽样合格率较高,小型生产企业问题较多,主要是因为大中型企业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完善的检测手段,产品质量有保障。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菌落总数和氯化物。有8批次产品菌落总数不合格,占抽样总数的10.12%,有5批产品氯化物不合格,占抽样总数的6.3%。菌落总数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企业不能按工艺要求对输水管道、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有的企业不进行消毒,只使用含臭氧的成品水冲洗容器(误认为能起到消毒液的作用),还有个别企业不使用灌装机灌装,因此造成了饮用水灭菌效果不理想,产品细菌含量超标。氯化物不合格原因是前期水处理添加的次氯酸钠量比较大,碳滤中活性碳重复使用次数太多,导致吸附能力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