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通过案例,震慑违法行为,警示消费者

  美容违约全额退美容款

  消费者聂女士4月份到抚顺市某美容院做去斑美容。当时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去斑分4个疗程,共计2400元。4个疗程做完后,一米以内看不见斑,否则全额退款。但是当消费者做完去斑美容后,发现没有达到约定的效果,要求美容院退款时,美容院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抚顺市新抚分局接到此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解,美容院的负责人最后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放弃了侥幸心理,给消费者全额退还了2400元美容款。

  天平上做手脚“偷”黄金

  杨顺榕在加工首饰时利用消费者不懂天平秤原理的情况,在天平调节旋钮上做手脚,造成缺斤短两,侵占消费者用于加工首饰的黄金,使加工后的金首饰分量不足。本溪市工商局南芬分局认定杨顺榕的行为已构成采用不正当手段使商品重量短缺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2400元,并处罚款2600元上缴财政。

  用化妆品过敏获得赔偿

  消费者刘素艳于2005年12月13日从绥中县美式化妆品商店购买“皮特利亚”化妆品一套,价格为150元。搽用三天后,脸部出现过敏反应,局部出现红肿,颈部与手部出现水泡。当地工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法》,进行了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疗费等费用2500元。

  遥控电子秤增货物重量

  2006年9月7日,大连市工商局沙河口分局会同质监、公安等部门在大连长兴购物中心检查时,发现水产品厅的李家活鲜行在经营中使用电子秤内加装了电子遥控装置,伪造数据,利用遥控器增加电子秤显示重量,多收货款。该行为违反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

  信号中断难看有线电视

  2006年8月30日,辽宁南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附近102户有线电视用户,因有线电视信号频繁中断,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要求其正常提供电视信号,并赔偿相应损失。

  经查有线电视信号中断的原因是国家限电,光纤接收站停止工作造成的。南票工商分局向葫芦岛南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提出了解决的相关意见,解决了102户有线电视用户无法正常收看电视的问题。

  问题农机退货还得赔偿

  刘某于2006年2月在锦州市玉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农用拖拉机一台。使用10天时间有两个齿轮连续七次损坏,严重地影响了农时,刘某要求退货。在接到投诉后,锦州市工商局太和分局执法人员经调解,该公司为农民退货,当时返还农民购车款8650元,并赔偿了所有往返及运输等费用420元。

  私定霸王条款被罚千元

  2006年9月13日,沈阳市工商局东陵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东陵乡高官浴池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浴室内贴有“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如有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的格式条款“声明”,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沈阳市工商局东陵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故意拖延赔偿被罚500元

  2006年4月20日,开原市消费者陈玉莲投诉,她家安装塑钢窗尺寸大小不一,有断裂和变形,有的窗户无法开关。陈某要求该经销处负责人梁兴义赔偿所受损失。开原市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经销者对消费者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有故意拖延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元上缴财政。

  房屋面积“缩水”退全款

  2005年7月16日,消费者李先生购买房屋入住后发觉房屋面积没有合同规定的那样大。后经法定测量单位测量,报告结论为实际面积缩水16.11平方米。消费者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房。开发商则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拒绝退款。抚顺市工商局望花分局12315机构调查核实。经查,房屋面积“缩水”证据充分,认定开发商违约,责令开发商全额返还消费者所交纳的房款。

  卖铜超标饲料被查处

  普兰店市农村养殖户反映,有的饲料在使用后并没有得到如饲料说明中的使用效果,出现了猪干吃料不长肉的现象,有的饲料猪吃后还产生了不良反应,农民心中十分焦急。针对这种情况,普兰店市工商局对普兰店市饲料市场进行了抽查。经抽查发现,普兰店市夹河吴敏饲料店经销的希杰(沈阳)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希杰发斯特1220仔猪浓缩饲料”铜含量超标,为不合格产品。普兰店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没收该饲料店违法所得1260元,并处罚款5.04万元上缴国库。同时,责令厂家收回养猪户没用完的饲料,并根据卖货发票,退还购买饲料款合计6447元,为养猪户挽回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