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袋外包装无任何标识的麦麸
处罚:瓦房店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罚款1.6万元,上缴国库。
案件回放:2006年4月,大连瓦房店市工商局接到电话举报,称瓦房店市松树镇富达粮油饲料店经销假冒饲料。
工商执法人员立即来到松树镇,发现瓦房店市松树镇富达粮油饲料店在松树镇火车站租赁了一个仓库,里面有外包装无任何标识的麦麸400袋,外包装印有“大连大成粮红食品有限公司”的麦麸包装袋600条。经查,该店负责人位长顺于2006年3月初从山东购进外包装无任何标识的麦麸800袋,冒充他人产品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已售出了400袋。货值20000元,获利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