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机动车年审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审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审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审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审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因此,车辆年审是只能提前,不能延迟时间。

  机动车年检可以提前三个月。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