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使用权是多长时间
二手房使用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所以使用权是多长时间,要依据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协商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实际中,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家又反悔的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买家可以按照以下做法维权:
首先,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做了明确的约定,买家可以按约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并且,通常是要求买家退回房款,并且可以主张一些赔偿等。
其次,如果未约定违约责任或是约定不明确,并且双方协商也未能达成的一致,买家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并且,因为一方违约提起诉讼的,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写明要求卖家怎么赔偿损失,比如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2、去法院提交起诉状,一般民事诉讼遵守“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直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涉及房产纠纷,并且是房屋权利确认等引起的物权纠纷的,即属于不动产纠纷。
所以,按不动产纠纷管辖法院规定,起诉时要到房屋登记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
3、起诉被法院受理立案,起诉后拿到受理通知书,接着按照法院通知书要求,等待法院确定开庭时间。
4、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如果法院通知开庭时间之后,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会遭到法院撤诉的风险。
如果质量问题是原房屋所有人出卖时即存在的,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1)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而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出卖人应该对此质量问题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
(2)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明确告知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明知房屋的质量问题而购买房屋的,则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也无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
(3)如果房屋存在隐蔽的质量问题,并且该问题是房屋本身所有而非出卖人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那么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明知有此质量问题,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就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与此同时,买受人仍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