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小孩过户要什么手续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规定期限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这个需要个人撰写,但可以先询问当地民政局,是否有类似表格。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需要单位开具,并签章。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并签章。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县级以上医院开具。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收养又称,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实际上它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

  1、抱养需要相关的手续和证明,相关部门的资质审查,要求比较严格,收养一般没有这么复杂。

  2、抱养对象的年龄一般都是幼儿,收养的年龄层次要宽松广泛得多,可以是幼儿,也可以是少年。

  3、抱养的家庭限制,一般无子女的家庭会抱养,有子女的家庭想在要一个孩子,自己出于某种原因不能或者不愿生育的叫收养或者领养。

  4、抱养需要对抱养对象上户口户籍,对其需要尽负责生活、教育、关爱的义务,是其合法固定的监护对象,享有同等的家庭地位,成年之前不得弃养。收养可以是临时的,时间上没有限制,收养对象的户籍可以保留原先的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