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证在民政局什么部门办理
办理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收养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收养小孩在我们国家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小孩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您必须没有子女,如果有子女是不可以收养小孩的。第二、您得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它包括经济上的能力,您得有能力抚养才行。第二个呢也包括教育背景上的能力,您得有教育抚养这个小孩的一个知识方面的能力。第三、您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那么这是一个身体上健康的一个要求。第四、是你已年满30周岁,那太年轻的是不可以进行收养的。此外如果说是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那么要求年龄差距呢必须要在40周岁以上。那么这个也是一个硬性的要求。如果您满足了以上的这个条件,收养小孩后,便可以到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去办理一个收养手续,那么这个才正式成立一个收养的一个法律关系。如果您仅仅只是养了一个小孩,那可能你们双方之间只是一个情感的关情感的关系,而不存在着法律上的一个收养的关系。
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二)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五)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